主要内容:1. 2007级及以前的博士生,2018年7月1日前没有提交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 其他超过6年基本修业年限的博士生(2012级及以前),以及超过基本学制2年的硕士生,未在2018年7月1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均需要在2018年6月29日前向研究生科(思源东楼502)提交附件一、附件二,交提交证明材料(学位论文书面版、学术论文复印件)。
3.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导师认为不能继续培养的,以及提交材料后学位委员会认为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4. 申请退学的,填写附件四。
以下是附件和详细通知。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部 处 函 件
关于全面清理超期研究生学籍的通知
据“研通[2018] 40号”《关于全面清理超期研究生学籍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督促研究生抓紧完成学业,按时毕业,根据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及两次退学专题会的要求,现就全面清理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2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6年
二、 清理办法
(一)根据2015年7月10日退学专题会纪要的相关要求“此次专题会达成一致意见,2007级及之前的尚未毕业博士研究生,在2016年7月前仍未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均按超期退学处理。”
此类学生的处理,学院将严格按照纪要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2017年7月19日退学专题会纪要的相关要求“经院学位会审核、建议,会议讨论后同意延期的学生,要求学院加强检查,导师做出承诺,最长1年内毕业答辩。”
学院按不同超期程度予以认真审核:
1、学院严格按退学专题会要求,认真核查学生的延期申请和承诺书,积极敦促学生抓紧时间,按期完成论文答辩;
2、对即将超过最长学习期限,但目前正在积极进行论文工作,在征得导师和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情况下,学生本人正式向学院提交《承诺书》(附件一)及《学业进展详细报告》(附件二),学院进行严格核查,并于2018年6月29日之前由学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承诺书》及《学业进展详细报告》,以及导师及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确实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院根据学院学位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及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将予以退学处理。如学生本人决定结束学业,可提出退学申请,并于2018年6月29日前提交《退学申请表》(附件四)。
三、 通知事项
学院将本通知在学院网站公布,并通过邮件告知指导导师(外聘导师为校内协助指导人或联系人),在可能的范围内一并用短信或邮件通知研究生本人。
指导导师应督促研究生尽快完成毕业答辩。对可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导师应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尽快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学院将根据上述两个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认真自查,严格按照纪要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一 承诺书
附件二 学位论文进展详细报告
附件四 退学申请表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院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科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