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年09月01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721

各位同学: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贷款学生信用为担保,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学校的安排,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7-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日程安排

9月1日-9月10日(针对研究生),学生准备贷款申请材料;

9月11日-9月12日,将准备齐全的材料送交SD502;

9月14日-9月30日,资助中心初审,经办银行复审材料;

10月1日-10月中旬,资助中心打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10月中旬,学生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11月中下旬,银行输系统、建档、放款,学校计财处完成学费住宿费扣缴和发放贷款工作。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对象与条件

1.全日制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三、校园地助学贷款额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经学校与经办银行商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学费、住宿费情况,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硕士研究生:除软件学院、经管学院高收费专业学位(工程管理、审计、金融、公共管理)硕士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学院硕士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以实际情况为准。

2.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一律为每人每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要求

1.贷款同学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求用A4纸规格。若身份证丢失暂时没有办下来的学生,请学院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办理中证明,但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当日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也可)。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是2017年6月份之后开具的,证明中有借贷人全名,并与其提供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完全一致;对申请人家庭贫困情况有较详细的如实说明,具体可参照附件中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

3.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一个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父母和本人分别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上用黑色签字笔在“授权人”的后面亲笔签名,父亲签一张,母亲签一张(单亲家庭签一张即可),本人签一张。

4.未成年的同学,需提供父母同意书,同意书中需有贷款人的正确姓名、父母双方亲笔签名。

5.针对《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请同学们直接将资助中心提供的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表格填好,打印出来,本人亲笔签字。

6.证明材料中如出现删除、涂改等现象,需要重新开具。

五、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要求

1.校园地助学贷款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位同学认真准备材料,及时补充不合格材料,以保证每名需要贷款的学生都能够顺利申请,真正做到应贷尽贷。

2.校园地助学贷款额度调整仅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新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以往签订的贷款合同额度仍按原标准执行。

3.本次贷款申办不限于2017级新生,在校生有贷款需求的同样可以按照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4.同一学年,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不能同时办理,请避免出现该类政策性错误。

5.请各位同学准备好贷款申请材料,同时完善好的附件一、二,发到邮箱mxiangyan@bjtu.edu.cn。

6.附件三为学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电子版材料,请大家按材料要求进行准备。

 

通知电子版    电子版通知

附件一:XX学院校园地贷款申请材料汇总表    附件一

附件二:XX学院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贷款信息统计表    附件二

附件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电子版    附件三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顺序一览表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

六、未成年人贷款父母同意书(样式)

七、身份证办理中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经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17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