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夏季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952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及《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启动评选2017年夏季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夏季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科学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学习勤奋、刻苦,科研工作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5.学年综合测评优良。

(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优秀毕业研究生附加条件

1.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

3.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

4.正确对待就业,服从国家需要。

5.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记录。

(三)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

1.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班级骨干,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为校、院、班级的工作做出贡献。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4.正确对待就业,服从国家需要。

5.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记录。

(四)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获得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荣誉,有资格参评北京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市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由学院组织申报、审核、评比、公示并上报研究生工作组。待研究生工作部再次审核资格,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夏季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夏季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3%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夏季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夏季毕业研究生答辩时间,统筹安排。

(二)严格程序

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按时评选

各班分类填写推荐名单、申报表电子版相关材料请于5月31前上报bjtujgyjs@126.com纸质版材料于5月31日提交到SD502

2017年夏季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干部名单.xls

2017年夏季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xls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登记表.doc

(四)其他事项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优要求的情况,学院负责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并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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