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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贷款学生信用为担保,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学校的安排,经与经办银行协商,2016-201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日程安排
9月12日下午14:30-17:00,将申请材料交至SD502。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以便现场核验相关材料。为避免材料遗失,请勿在规定时间段外上交。
10月1日-10月中旬,资助中心打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10月中旬-11月中下旬,学生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对象与条件
1.全日制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三、校园地助学贷款额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经学校与经办银行商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学费、住宿费情况,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硕士研究生:除软件学院、经管学院高收费专业学位(工程管理、审计、金融、公共管理)硕士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学院硕士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以实际情况为准。
2.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一律为每人每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以实际情况为准。
3.专科生:清河学院学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6750元,燕郊学院学生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7200元。
四、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要求(非常重要,需准确无误)
1.贷款同学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求用A4纸规格。若身份证丢失暂时没有办下来的学生,请学院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办理中证明,但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当日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也可)。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是2016年6月份之后开具的,证明中有借贷人全名,并与其提供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完全一致;对申请人家庭贫困情况有较详细的如实说明,具体可参照附件中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
3.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一个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父母和本人分别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上用黑色签字笔在“授权人”的后面亲笔签名,父亲签一张,母亲签一张(单亲家庭签一张即可),本人签一张。
4.未成年的同学,需提供父母同意书,同意书中需有贷款人的正确姓名、父母双方亲笔签名。
5.针对《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请申请同学将资助中心提供的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表格填好,打印出来,本人亲笔签字。
6.证明材料中如出现删除、涂改等现象,需要重新开具。
五、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要求
1.校园地助学贷款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位同学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查个人材料,及时补充不合格材料,保证顺利申请,应贷尽贷。
2.校园地助学贷款额度调整仅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新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以往签订的贷款合同额度仍按原标准执行。
3.本次贷款申办不限于2016级新生,在校生有贷款需求的同样可以按照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4.同一学年,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不能同时办理,请避免出现该类政策性错误。
5.需将完善好的附件二“××学院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贷款信息统计表”电子版9月12日前发至邮箱bjtujgyjs@126.com,主题注明 姓名-校园地助学贷款。
附件:
附件一:附件一:XX学院校园地贷款申请材料汇总表
附件二:××学院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贷款信息统计表
附件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电子版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顺序一览表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
六、未成年人贷款父母同意书(样式)
七、身份证办理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