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需要提供材料的未毕业博士生范围:2007级及以前委培(定向)博士生;2009级及以前非定向(自筹)博士生。
2.材料包括:
(1)延期毕业申请表,最晚可申请至2017年3月,需要导师签字确认;
(2)学位论文的初稿全文;
(3)答辩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录用通知。
3.提交材料的时间截止2016年6月18日。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请延期毕业。提交材料地点:SD502研究生科。
4.于6月2日前已经提交过的材料,如果不再重新提交或补充,视同为最终材料。
5.学院学位委员会将对提交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再行审核,最终结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