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17日 信息来源: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浏览次数:2030

经管研究生: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年发放的运作模式,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在每学年末仔细核准学校下发的新一学年续放表中的信息,确认是否继续发放贷款。为确保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顺利开展,经学校与中国银行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放对象

 已和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在校2013级、2014级、2015级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

 二、暂停发放

 如贷款学生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暂停发放贷款,在备注栏中写明不放款原因,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1.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不予贷款续放;

 2.学生因休、退、转学等原因,下学年不在本校就读;

 3.学生本人申请不续贷。

 三、工作安排

 时间:6月20日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811室

 参加人员 :经管学院研究生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位享有校园地贷款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在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前往学生活动中心811室签字确认。学生必须携带本人一卡通和身份证亲自办理,不能代签,否则无效,一经查出,银行将取消其在校期间获贷资格。

 2.下一学年贷款不续放的学生,仍需到现场签字确认。

 3.申请续放的同学在“续放”一栏填写自己的姓名,不续放的同学在“不续放”一栏填写自己的姓名,“备注”一栏写明不放款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

 

 联系人:王壹省

 联系电话:5168516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经管研究生工作组

  修改日期: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