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0846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发挥勤工助学实践育人功能,落实《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确保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

1.固定岗位申请以学年为周期,原则上工作时间为一学年(假期除外),学期间岗位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进行调整,申请时设置学期为“不分学期”。

2.固定岗位须设指导老师至少一人,(表中指导老师同时为每月上报勤工助学老师)指导教师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单位勤工助学管理老师于9月11日中午12点前回复该邮箱提交《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附件1,仅提交电子版),指导老师需详细填写岗位工作内容与聘用条件,并注明岗位是否有特殊技能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老师审核汇总。

注:附件1、中月工作总量为岗位每月所有学生所有时段工作时间的总和。测算方式为:

月工作总量=同一时间段用工人数*每人每天平均工作时长*每月工作天数

例如:每天同一时段需要2人同时上岗*每人平均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12=192小时。

最少需求人数为根据工作总量与学生满工时情况预估出的人数。

二、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学生上岗

1.9月15日起学生可登陆MIS系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上岗采取自由竞聘为主的方式,由各单位自行招聘勤工助学学生,为确保勤工助学工作的连续性,各单位如果有需要优先聘用的学生,请各位老师将这些学生的信息填入附件2,911日中午12点前回复该邮箱,并通知这些学生上网进行岗位申请。

2.各单位在上岗审批的过程中应优先考虑低年级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岗位无特殊技能的要求,原则上聘用17级勤工助学新生的比例不应低于25%;聘用学生超过10人(含)以上的校内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应低于70%10人以下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应低于50%

勤工助学是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途径,希望各单位指导教师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工作,做好学生的帮扶教育工作,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历练品质、提升能力,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希望各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好勤工助学岗位育人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利益。

感谢大家对资助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路硕 联系电话:51684185/18813094701


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

附件2:留任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附件2:留任学生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