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4-2025学年研究生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06月28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5716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19〕41号),现开展我校2024-2025学年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资格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和资格复核对象

我校2023级、2022级、2021级新申请以及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均应被认定。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三、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四、时间节点及安排

学生根据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判自己下一学年的困难等级是否与原困难等级相符,提出认定复核申请或者初次认定申请,本次困难认定复核工作需要通过两种方式同步进行:

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困难认定复核表格:请相关同学填写附件2: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困难认定复核申请表。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无明显变化,可继续认定原困难等级,请在“申请维持原困难等级”行署名并填写日期;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有变化,需要调整原困难等级,请在“申请调整原困难等级”行写明家庭变化情况及重大支出情况,并署名和填写日期。

2.智慧思政系统: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无明显变化,可继续认定原困难等级,在系统中选择“已认定,无需修改”;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有变化,需要调整原困难等级,在系统中选择“已认定,需要修改”,并填写家庭问卷信息并提交至班主任(辅导员)一级。

对于因个人及家庭出现致困因素,需要进行初次困难认定的学生,请填写附件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系统中选择“新认定”,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家庭问卷信息并提交至班主任(辅导员)一级。

若个人及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且已脱贫,学生无须进行认定复核申请,在智慧学工系统中选择放弃认定,将不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请参与认定复核的同学填写完附件2,初次认定申请的同学填写完附件3后,于7月1日(周一)中午12:00前发送到邮箱21125669@bjtu.edu.cn,邮件标题为“学号+姓名+困难认定复核/初次认定”;放弃困难认定的同学也需发送附件5至邮件,标题为“学号+姓名+放弃认定”。

智慧思政系统困难认定及复核填写工作截止时间为7月1日(周一)中午12:00前。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附件4:智慧思政困难认定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

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附件2: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困难认定复核申请表.doc

附件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智慧思政困难认定系统操作指南.docx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放弃受助资格声明(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