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启动评选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应届(2024年6月)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道德。
(三)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记录。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优秀毕业生干部须满足在校期间担任过党、团支部支委、班级班委、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三委会、兼职辅导员及研究生社团等社会工作,任期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做出贡献。
(七)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经班级提名、党支部认定、学院考察,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后上报研工部。
(二)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名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4月28日 至 4月30日 | 各班级布置评选工作。 | 1.组织研究生学习《学生手册》(研究生版)中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内容。 2.准备评选工作需要的材料。 |
5月1日 至 5月9日 | 各班级组织毕业研究生完成个人奖项申请 |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2%; 2.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5%;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4.请按照实际毕业人数作为基数进行评选。 |
5月10日 | 以班级为单位,5月10日当天工作时间(8:30-11:30 ;14:30-17:00)由班长或支书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SD503,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 各班级需上报材料: 1、xxxx班-2024年校级、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校级毕业研究生干部名单(需排序,电子版) 2、xxxx班-2024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干部名额统计表(电子版); 3、姓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登记表+附曾获校级荣誉称号证书电子版(登记表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党支部书记和导师需签字,相关证书提交电子版); 4、姓名-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 5、xxxx班-班级确认单(纸质版+电子版,班长和支书需签字); 6、姓名-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注意: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要求:(1)正反面打印(2页1张),纸质版与电子版均不能调整布局或多加页;(2)证件照要求一寸,无底色要求;(3)逐级签署意见及签字(可手签章),学生签名需手写或电子签;(4)“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国内升学、国内就业、出国出境、自主创业、其他。)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评选流程及时间。
(二)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附加条件参照《研究生手册》中《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应从9001cc金沙以诚为本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中推荐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电子版)由市教委统一发放。
对已经被评为校、市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优要求的情况,学校收回证书和审批材料。
如有问题,请联系51685572 李老师。
研究生工作部
经管研究生工作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