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生按期开题的通知
2021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2294

为了保证博士生按期毕业,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详见附件)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第二十四条:开题报告时间一般应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直博生在第六学期末之前完成。

第二十六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的评议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在学院规定的时间不参加开题报告答辩,除特殊情况外,为“不通过”。通过者,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不通过者,在半年后可申请第二次开题报告答辩;第二次开题报告答辩仍未通过者,终止博士研究生培养,予以退学处理,其中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可转为硕士生培养。

请各年级博士生按期开题,以期按期毕业。

 

特别提醒: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分别不超过6年、7年,否则应办理退学或结业手续。

 

相关要求请查看《博士生学位各环节流程及电子版空表》,下载路径:

学院官网-教学项目-研究生-学位工作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2021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