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体系,落实教育部资助数据报送及绩效考评要求,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根据2019年学校制定下发的《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19〕41号),结合今年疫情防控要求,拟对我校2021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保证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结合民主评议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学生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我校2021级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其他年级需要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均应被认定。
三、组织机构
各学院参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应由年级辅导员为组长,成员一般包括班主任代表和各类学生代表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认定和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并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注:研究生进行贫困认定没有国家助学金)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9月3日-9月4日 |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年级范围内公示。 学院公布2021-2022学年2021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通知全体学生,启动困难认定相关工作。 |
9月5日-9月6日 | 新生填写并提交纸质版《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附件3),上交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困难证明复印件。 纸质材料(困难认定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于9月6日17:00前交至学院研究生德育办公室思源东楼503蒋妍老师处。 附件6填写后发送至20120712@bjtu.edu.cn邮箱,邮件及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9月7日-9月9日 | 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困难的勾选情况,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4)内给学生赋分,形成初步困难认定结果。 |
9月10日-9月12日 | 辅导员组织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各类选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与了解到新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供给学生生活费,特别是新生入校以来的实际生活表现进行比对,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困难等级。 |
9月12日 |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汇总表(附件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zx@bjtu.edu.cn)。 |
9月16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统计的信息,与各学院进行沟通调整。 |
9月20日前 | 经沟通调整后,各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
9月21日前 |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上报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将终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汇总表(附件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xszzzx@bjtu.edu.cn;纸质版的汇总表简版(附件6)和统计表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活动中心811室存档。 |
9月22日-9月27日 | 学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申请表和困难类型的复印材料进行统一的归档整理,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 |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后,应及时公布校院两级的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的监督电话为51685223,电子邮箱为xszzzx@bjtu.edu.cn,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通知,反映情况一般应具实名。
2.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3.研究生困难认定的结果将应用于就业补助、社会专项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思源助学金及其他学校助困资金的申请使用资格,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申报相关经济补助。
七、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政策,深入推进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请各学院彻底摸排学生家庭情况,保证不遗漏上述特殊类型群体的学生。
2.开展认定时应参考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情况,原则上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3.因家庭经济困难汇总表(附件4)中有困难认定量化指标的评价体系,仅限于学院副书记和辅导员老师了解政策,绝不能扩散到其他教师和学生群体,请务必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
4.学院认定工作组应依据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并将全体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申请表和困难类型的复印材料按照班级进行统一的归档整理,同时注意留存年级评议小组名单、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公示图片等环节材料。对未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工作,特别是出现年级未能认真审定评议、认定出入较大的,将进行通报追责。
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统一装入文件盒并命名,分别按顺序归档如下材料:1)主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章的最终版汇总简表和统计表;2)学院困难认定工作组名单及公示环节图片;3)按照班级顺序排布,班级内按照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布材料,分别是班级困难学生总名单(含困难等级)、每名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和困难类型的复印材料。
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2: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简版.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4日
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附件2: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