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贷款学生信用为担保,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学生须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方能获贷。考虑到往年学生的申请材料错误率偏高,现提前将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规范发予各位在校学生,以便学生假期提前做好准备。
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方式、还款流程有很大区别,为防混淆,原则上我校学生学制期内只能选择办理其中一类助学贷款。
一、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申请工作
在校生新申办校园地贷款,于今年9月份与2018级新生一起提交贷款申请,须携带如下材料返校: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件2);
2.父母分别签字的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附件3);
3.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4.未成年学生准备父母同意书(附件4)。
其他材料到校准备即可,具体要求详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附件1)。
二、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
针对已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部分地方的区(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需要学生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个别地区有专门的生源地贷款续贷材料,需要学校资助中心及学院确认。请通知相关学生联系当地教育局询问情况。
特别针对享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在校生,国家开发银行调整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程序,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须在6月22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学校将集中处理学生续贷申请。学生未在线提交续贷申请导致下学年续贷申请失败者,责任自负。续贷所需其他手续及材料,请贷款学生咨询当地县教育局。有需求的学生自主打印生源地贷款学生续贷申请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证明(附件5),填写相关信息,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参考附件6,本研学生集中于6月21日-22日到学活811室办理盖章,威海校区和清河学院的学生请校区负责老师核准相关信息(尤其是银行账户、住宿费和学费信息)于本地盖章即可。
三、2018届毕业生校园地贷款还款协议返还工作
享有校园地贷款的2018届毕业生还款协议签订工作日前已圆满结束,银行已在贷款系统中处理完学生签订的还款协议,现将其从银行返回资助中心。请各学院收到后及时将还款协议(贴息申请)返给本人,并请学生在名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各学院须将学生签收登记的名单于6月15日前返还资助中心。(已均电话通知到本人)
还款协议是学生还款的重要依据,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学院加强重视、及时发放。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有部分学生态度强硬,将贷款逾期责咎为学校未发放还款协议。为避免学生出现违约而怪咎于此,请各学院及时将还款协议发至贷款毕业生手头,并督促学生按照还款协议及时还款,切实履行诚信还款义务。
因贷款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位,保证每名需要贷款的学生都能够顺利申请,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应贷尽贷。
附件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注意事项及要求/uploads/file/20180613/20180613151408_99503.doc
附件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uploads/file/20180613/20180613151429_56209.doc
附件3:个人信用报告异议授权书/uploads/file/20180613/20180613151442_68654.doc
附件4:未成年人贷款父母同意书(样式)/uploads/file/20180613/20180613151455_46168.doc
附件5:生源地贷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证明模板(注意区分不同学院)/uploads/file/20180613/20180613151515_42133.docx
附件6: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本、研、专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uploads/file/20180613/20180613151859_75871.xls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