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生学期汇报工作的通知
依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的规定》(研通【2017】42号)文件精神,学院将组织开展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生学期汇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纸质版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检索报告、录用通知等一式三份,请于2017年12月25日提交至SD502。
二、汇报时间:
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8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汇报范围:
2013级及以前所有在籍博士生(不含2013级直博生)。对于在学院进行汇报前已送审或已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可不参加汇报。
四、相关要求
1、组织形式:学院集中统一组织。由相关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在听取博士生汇报的基础上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评议。
2、汇报内容: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下学期工作计划以及预计学位论文送审时间等。
3、结果:评议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对于评议结果为“不通过”或无故未参加汇报的博士生按学校规定处理。
【另】汇报时09级定向、11级非定向博士生需提交《承诺书》,一式两份需导师和本人签字。10级定向、12级非定向及以后的博士生签订《警示通知书》。
经管研究生科
2017年12月20日
承诺书:http://121.194.63.134/uploads/file/20171220/20171220152846_10838.doc
警示书:http://121.194.63.134/uploads/file/20171221/20171221165351_21740.doc
函件:http://121.194.63.134/uploads/file/20171220/20171220152931_855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