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0228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续放工作的通知


经管学院本科生、研究生:

为确保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顺利开展,经学校与中国银行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放对象

2020年之前(含2020年)已和中国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贷款合同金额已放满但未毕业的学生不能享受贷款新增和续放。

二、暂停发放

如贷款学生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暂停发放贷款。

1.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不予贷款续放;

2.学生因休、退、转学等原因,下学年不在本校就读;

3.学生本人申请不续贷。

三、续贷要求

1.附件1为2023-2024学年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确认名单,请名单内的各位同学明确续贷意愿,并填写附件2。如若不续贷,请在备注中写明不续贷的具体原因。

2. 2021年之后(含2021年)新签订的校园地贷款合同为一年一签,不再涉及续放问题。请此类同学关注后续通知。

3. 请各位同学将填写完善的附件2电子版,于9月13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邮箱20241135@bjtu.edu.cn


附件:

附件1: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确认名单.xlsx

附件2:经管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放确认汇总表.xlsx



经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