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21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6376

18、19、20级本科生: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评选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0-2021学年专项奖学金的通知》(学通【2021】30号),结合金沙官网本科生实际情况,现金沙官网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a)  荣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

    校级三好学生的评定标准为: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学年内已获一等或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满足上一学年综合素质基本积分要求,满足上一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同时学生基本行为、基本道德评价成绩位于专业前50%;本学年没有不及格门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标准为: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学年内已获一等或二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满足上一学年综合素质基本积分要求,满足上一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同时学生基本行为、基本道德评价成绩位于专业前50%。

    b)  符合专项奖学金提供者要求的专项条件;

    c)  如专项奖学金提供者有特殊要求,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如国家励志奖学金;

    d)  各专项奖学金与学校设立的各单项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

    原则上,每名同学不能兼得两项或两项以上专项奖学金。

    2、具体条件详见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2)。

    三、评审程序

    1.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2. 待学校下发评选工作通知后,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评审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包含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委构成、评选流程等在内的学院评审办法。

    3. 在学院范围内面向全体学生发布评审办法和评选通知;

    4. 学生工作组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 学生工作组审议入围答辩学生名单;

    6. 按照评审办法召开公开答辩展示会进行评审。答辩会现场评委构成为副书记、副院长、学工办主任、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1名、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要求现场公布答辩成绩和评选结果;

    7. 评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评审工作会议,通报公开答辩情况及评选结果;

    8. 评选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 公示无异议,将名单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四、具体要求

    请符合申请资格、有意向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11日(周一)12:30-14:00之间填写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表(附件3)与承诺书(附件4)交到思东501-2,并将电子版基本信息表(文件和邮件主题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奖学金名称+信息表”,如19241001 王某某17912345678 专项奖学金 信息表)发送至邮箱:jgxyzd2021@163.com。上交材料缺少、过期未交或不符合规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同学做好相关准备。

 

 

    注意:

    1、评选专项奖学金的工作在评定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之前,请各位同学务必参照学生手册确定是否符合评奖资格后申请。

 

    关于奖学金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所有,如有问题请到思东501-2罗文洋老师处问询。


附件:


附件1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附件2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附件3 专项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表.xlsx

附件4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2020-2021年专项奖学金申请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