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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拟录取硕士生(除MBA)调档函和政审表

发布时间:2017-05-12 08:22  浏览次数:4727

2017年硕士研究生(不含MBA)拟录取考生政审表和调档函发放安排如下:

需要调档的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2017518日之前,所有拟录取考生无论是否填写自取都可以携带身份证在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指定办公室领取。因部分考生档案地址写的不详细,无法寄达,并且有些人事部门要求当事人自己持调档函办理且挂号邮寄调档函时间较长,希望大家都能够自取。如本人不能来,可委托他人代领(需本人书写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政审表见附件,请下载并用B5纸正反面打印,调档函领取地点列表:

专业

领取日期

领取地点

学术型专业

2017512-18

研究生科 思源东楼502

金融、应用统计(专业学位)

2017512-18

金融硕士中心 思源东楼614

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专业学位)

2017512-18

MPAcc中心 思源东楼505

安全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2017515-18

工程硕士中心 思源东楼507

1.本校应届考生(含推免和统考生):

不用调档案,拿打印好的政审表到主管辅导员处办理政审,525日前按专业返还到上述列表对应的办公室。

2.外校应届生:

档案可比规定的日期(2017610日之前)稍晚寄送,寄至调档函上规定的地址,但报到前档案必须调至我校,应届生档案未到者不允许办理报到手续。政审表根据所在学校要求,可以放在档案里也可以单独寄出。

3.非应届生:

2017610之前将档案及政审表寄至调档函上规定的地址。非应届生档案不到者录取通知书缓发,待收到档案以后再发。

4.其他注意事项

2017522日之后(按照学校邮寄的统一安排),学院将用挂号信方式开始邮寄未自取或未委托他人取的政审表和调档函。(一般10天左右,网上会公布挂号信号码)

考生未在58日前在我校招生系统中修改邮寄调档函和政审表的地址的,现系统已关闭,如果想更改请在518日前将收件人、详细地址、邮编发送至下列邮箱,邮件主题请以录取专业+姓名命名。

学术型专业:jgyjs@bjtu.edu.cn

金融(专业学位):blyang@bjtu.edu.cn

应用统计: hxxu@bjtu.edu.cn

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专业学位):mpacc@bjtu.edu.cn

安全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wuqian@bjtu.edu.cn

为保证学院能够顺利收到相关材料,不影响录取通知书发放,请一律采用EMS方式或者机要方式邮寄档案和政审表。

2017政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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