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鸿基有限公司、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地产(香港)有限公司晚间发布公告,披露新鸿基金融股权出售事宜。
公告宣称,2015年2月1日,新鸿基与光大证券金融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新鸿基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光大证券金融有条件同意收购SHKFGL70%股权,作价为初步代价。初步代价将由光大证券金融以现金支付予新鸿基。该初步代价为4,095,000,000港元(可于完成交易后予以调整)。
光大证券金融为光大证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新鸿基公司在该协议中拥有的兑换权,协议中指出:
“新鸿基可行使其兑换权,要求光大证券金融将其于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之部分或全部股份兑换为一间公司(其注册成立目的为于联交所寻求上市)的新股份,股份数目将根据股东协议厘定。”
“光大证券金融已向新鸿基承诺其将竭尽所能促使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上市,或一间实体注册成立,目的为促使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任何重大资产或其任何母公司担保企业于买卖协议日期后起计三年内上市。光大证券金融进一步承诺,倘进行上市,其将促使上市实体持有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之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02-02